本文记录于2021年12月14日山东省,过期政策可能发生变化,其他地区大同小异,以当地税局为准。
卖方
1.增值税
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购买满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
2.附加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7%、县城或镇的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按增值税额计征。2021年12月31日前减半征收。
3.个人所得税
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再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可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核定征收。(具体以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公布的核定征收率为准)
优惠政策: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住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4.其他税种(免)
印花税: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免征印花税。
土地增值税:个人转让住房免土地增值税。
买方
契税
契税: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法定税率为3%。
优惠政策:
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优惠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优惠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优惠税率征收契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
附:房产赠与中的涉税
1、个税:20%
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契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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